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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血白蛋白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0970005(20%:50ml);国药准字S10970001(20%:25ml);国药准字S10970002(20%:10ml);国药准字S10970003 (10%:100ml);国药准字S10970004 (10%;50ml);国药准字S10970006(10%:20ml)。 |
| 【功效】 |
1.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
2.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压升高。
3.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
4.低蛋白血症的防治。
5.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6.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的辅助治疗、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 |
| 【说明】 |
用法:一般采用静脉滴注或静脉推注。为防止大量注射时机体组织脱水,可采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85%氯化钠注射液适当稀释作静脉滴注(宜用备有滤网装置的输血器)。滴注速度应以每分钟不超过2ml为宜,但在开始15分钟内,应特别注意速度缓慢,逐渐加速至上述速度。
用量:使用剂量由医师酌情考虑,一般因严重烧伤或失血等所致休克,可直接注射本品5~10g,隔4~6小时重复注射1次。在治疗肾病及肝硬化等慢性白蛋白缺乏症时,可每日注射本品5~10g,直至水肿消失,血清白蛋白含量恢复正常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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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PH4)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 S20023008;国药准字 S20013001;国药准字 S20073002。 |
| 【用法用量】 |
用法: 静脉滴注或以5%葡萄糖溶液稀释1~2倍作静脉滴注,开始滴注速度为1.0ml/分(约20滴/分)持续15分钟后若无不良反应,可逐渐加快速度,最快滴注速度不得超过3.0ml/分(约60滴/分)。
用量:遵医嘱。推荐剂量:
1. 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或低下症:首次剂量:400mg/kg体重;维持剂量:200~400mg/kg体重,给药间隔时间视病人血清IgG水平和病情而定,一般每月一次。
2.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每日400mg/kg体重,连续5日。维持剂量每次400mg/kg体重,间隔时间视血小板计数和病情而定,一般每周一次。
3. 重症感染:每日200~300mg/kg体重,连续2~3日。
4. 川崎病:发病10日内应用,儿童治疗剂量2.0g/kg体重,一次输注。 |
| 【说明】 |
1. 本品专供静脉输注用。
2. 如需要,可以用5%葡萄糖溶液稀释本品,但糖尿病患者应慎用。
3. 药液呈现浑浊、沉淀、异物或瓶子有裂纹、过期失效,不得使用。
4. 本品开启后,应一次输注完毕,不得分次或给第二人输用。
5. 有严重酸碱代谢紊乱的病人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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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53085(100IU);国药准字S20053086(200IU);国药准字S20053087(500IU) |
| 【适用症】 |
主要用于被狂犬或其他疯动物咬伤、抓伤患者的被动免疫。 |
| 【说明】 |
用法:及时彻底清创后,于受伤部位用本品总剂量的1/2作皮下浸润注射,余下1/2进行肌肉注射(头部咬伤者可注射于背部肌肉)。
用量:注射剂量按20IU/kg体重计算(或遵医嘱),一次注射。如所需总剂量大于10ml,可在1-2日内分次注射。随后即可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但两种制品的注射部位和器具要严格分开。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得用作静脉注射。
2.本品肌肉注射不需做过敏试验。
3.如有异物或要不散的沉淀,玻璃瓶出现裂纹或过期失效等情况,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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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 |
| 【批准文号】 |
250IU/瓶 国药准字S20053090 |
| 【适用症】 |
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破伤风,尤其适用于对破伤风抗毒素(TAT)有过敏反应者。 |
| 【说明】 |
用法:供臀部肌内注射,不需作皮试,不得用作静脉注射。
用量:1.预防剂量:儿童、成人一次用量250IU。创面严重或创面污染严重者可加倍。
2.参考治疗剂量:3000~6000IU,尽快用完,可多点注射。
【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作被动免疫的同时,可使用吸附破伤风疫苗进行自动免疫,但注射部位和用具应分开。
2.制品应为澄清或可带乳光液体,可能出现微量沉淀,但一经摇动应立即消散。若有摇不散的沉淀或异物,以及玻璃瓶有裂纹、过期失效等情况,均不得使用。
3.开瓶后,制品应一次注射完毕,不得分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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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0930002(100IU);国药准字S10930001(200IU); 国药准字S20063042(400IU) |
| 【适应症】 |
主要用于乙型肝炎预防。适用于:
1.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的母亲所生的婴儿。
2.意外感染的人群。
3.与乙型肝炎患者和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密切接触者。 |
| 【说明】 |
【注意事项】
1.本品应为无色或淡黄色可带乳光澄清液体,不应有异物、浑浊或摇不散的沉淀。久存可能出现微量沉淀,但一经摇动应立即消散,如有摇不散的沉淀或异物不得使用。
2.玻璃瓶破裂、过期失效者不得使用。
3.本品开启后,应一次输注完毕,不得分次使用或给第二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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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免疫球蛋白 |
| 【批准文号】 |
300mg/瓶,国药准字S19983001; 150mg/瓶,国药准字S19983002 |
| 【适应症】 |
主要用于预防麻疹和传染性肝炎。若与抗生素合并使用,可提高对某些严重细菌和病毒感染的疗效。 |
| 【说明】 |
【注意事项】
1.本品出现浑浊,有摇不散的沉淀、异物或玻瓶有裂纹、过期失效、均不可使用。
2.开瓶后应一次注射完毕,不得分次使用。
3.运输及贮存过程中严禁冻结。
用法:本品只限于肌肉注射,不得用于静脉输注。
用量: 1.预防麻疹:为预防发病或减轻症状,可在与麻疹患者接触7日内按每kg体重注射0.05~0.15ml,5岁以下儿童注射1.5~3.0ml,6岁以上儿童最大注射量不超过6ml。一次注射预防效果通常为2~4周。
2.预防传染性肝炎:按每kg体重注射0.05~0.1ml或成人每次注射3ml,儿童每次注射1.5~3ml,一次注射预防效果通常为一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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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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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邹少明(经理) |
手机: |
13317157615 |
| 固定电话: |
027-84658739 |
传真: |
027-84870858 |
| 电子邮箱: |
huikangyiyao@126.com |
公司网址: |
http://www.hbhkyy.com |
| 详细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红光路檀李湾11号 |
邮政编码: |
43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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