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营企业需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印章)
2、《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
3、《药品GMP认证证书》或者《药品GSP认证证书》
4、《购销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原件;
5、《供货方质量保证体系调查表》原件;
6、业务联系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备核实)和复印件;
7、业务联系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有地方要求);
8、业务联系人员的法人委托书(要有授权范围和期限,法人签章)原件;
以上资料均应加盖企业原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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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营品种需提供:
1、药品的质量标准;
2、药品生产批件或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3、商品名批件或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4、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5、物价批文或备案表复印件;
6、首批供货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7、非处方药的审核登记证明复印件;
8、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9、产品省检报告单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该企业原印章。 |
1.《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同范围的卫生许可证)
2. 质量标准(现行标准,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备案)
3. 使用说明书
4. 进货时同批号的检验报告单或该品种的省、市、县级药品(卫生)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单。
5. 小包装盒、标签。
6. 价格批件。
7. 注册商标审批件。
8. 药品的装箱合格证。
9.进口的保健食品在每次进货时需附带该进口保健食品口岸检验所的有关检验报告。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该企业原印章。 |